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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律

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构成要件如下: 1.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中的智力成果。 2.具有独创性。其含义有二:一是作品系独立创作完成,而非剽窃之作;二是作

演绎作品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

软件登记

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

职务作品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任务有时

知识产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官方文件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范畴,不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

作品种类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

不予保护对象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官方文件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范畴,不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方便人们自由复制和

保护在先原则

在当事人对有关权利冲突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保护产生时间在先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抑制或消灭产生在后的权利。如照相馆未经许可不得以行使发表权为由在橱窗中展览他人的肖像摄影照片。专利法第23条、商标法第9条和第31条都

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一)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

出版者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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