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深圳小产权房
最近,在深圳,一些售楼人员正打着"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旗号来推销小产权房。
此说法是5月21号深圳市四届人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其中规定,经过处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以外,符合确认条件的,要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的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出使登记,依法颁发房产证,这就标志着深圳的农民房和统建房,也就是我们统称的小产权房,即将从幕后走到提前,转正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房,而对于新的违法建筑,就是尽管在决定中明确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很多市民和村民认为,这种小产权房不普遍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