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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小可

    非同小可
    fēi tóng xiǎo kě
    • [释义]  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 [语出]  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萧令史;我与你说;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 [辨形]  小可;不能写作“小事”。
    • [近义]   非同寻常 非同一般
    • [反义]   区区小事 无足轻重
    • [用法]  可用来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态严重、不容忽视;或形容人的本事高超;不同寻常;也形容喜、忧等感情所达到的强烈程度。一般用作谓语、定语。
    • [结构]  动宾式。
    • [辨析]  ~和“非同寻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轻视”的意思。不同在于:①~偏重于“重大、严重”;而“非同寻常”偏重于“突出”。②~常形容“惊”、“喜”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非同寻常”不能。
    • [例句]   这件事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妥善办理。
    • [英译]  be not us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