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解,正确的是
简述我国宪法上的公民的监督权。
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