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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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言语沟通,包括动态无声、静态无声和发声等,是患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人际沟通的主要形式
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
有就业要求是对残疾人劳动者自身需求的限定,如果自身没有就业愿望和需求, 就不属于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