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篇一
测考试答题时间很紧,所以不要在一道题上停留太长时间,尤其是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的题目,在排除两个选项后,考生在剩下的两个选项中纠结,导致整个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费时过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凭着第一感觉快速选出答案。
2.借助“装备”解题
图形推理部分折纸盒问题,可以借助橡皮来解答:在橡皮的六个面上依次标上题干图形的小图形,再进行判断。
资料分析部分可以用直尺找出条形图中的最大、最小值、排在第几位的值,以及量出高度按比例算出数值等,量角器量出所求的部分对应的角度,进而折算出比重等。数学运算中,有几何图形的话,可以用直尺量出几何图形的长、宽、高等等。
3.蒙答案要注意技巧
在时间所剩也不多的情况下,对不会做的题目只能选择蒙答案了。实际上,蒙答案也要注意技巧,尤其是数学运算部分。对数学运算来说,蒙答案要把握两个原则:有零不选整、过程量在选项中两个原则。
有零不选整,指的是当选项中,有分数或小数、整数出现时,首先把整数的选项排除,将答案锁定在分数或小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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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篇二
一、主旨句
主旨句的位置可能是首句,或者在中间,或者在结尾。所以不要永远只看首句或者尾句。主旨句在哪个位置是根据文段的文意,或者写作的逻辑确定的,在哪个位置也不是绝对的。我们应该抓住关键的牛尾巴,把握主旨句的基本特征,即能够涵盖全段文意的句子,就好了。那么在阅读的过程中,只要你们看到具有这种特征的句子,就马上能判断出是主旨句。有的文段没有主旨句,则需要自己做出归纳概括,自己提炼。
二、引语
引语通常指文段的第一句话。它的作用常常是引入话题。引语具有明显的基本特征,就是陌生话题的开启,或者是一个概念阐述。当然,在某种情况下,引语就是主旨句。所以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引语。因为它大致告诉接下来文段的意思走向。
三、逻辑架构
逻辑架构听着比较高深,其实就是要判断并列关系还是递进关系还是顺承关系,还是因果关系等等,这点很多人已经讲过,我不再赘述。记得有一道题,就是中国科学家找到了与火星最为相似的环境,是中国的沙漠什么的,那道题,一共就两句话,顺序不同,选项马上发生变化。
四、找重点词
所谓重点词语,一是重要概念,二是高频词,三是重点关联词语。这个主要是有助于我们快速把握文段主旨,特别是词语理解,很有必要。重点关联词主要是为了把握文段逻辑架构。
五、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虽小,但是也是我们分析的点。其中,用的最多的就是分号和冒号。分号表示并列。冒号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句号才标志着它的结束。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要说,就是句号和逗号。这两个符号用的最多。句号和逗号的作用不用我多说,就是表示停顿和更长的停顿。这没毛病。但请大家注意:句号不代表着一层话的结束,而逗号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前后句子内容上的一致性。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这种状况出现的很多,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否则肯定会扰乱你们划分段落层次。
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篇三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比如二十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甲独自去商场购买的手机行为有效。这里注意,第十八条二款的涵义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年龄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以下例题:
【例1】17周岁的甲辍学打工,每个月工资3000元。用自己的积蓄给母亲买了一部手机,母亲心疼钱认为甲未成年,单独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请问甲买手机的行为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解析】答案选a。甲虽只有17周岁,但靠自己的劳动能力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此时将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他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故本题答案为a。
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所强调是这个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能力养活自己。所以即便该未成人有较多财产,但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都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改为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知识点梳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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