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重视与关注,大力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快来和我一起看看吧!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宏伟目标。
二、目标任务
每个村健全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培植一个以上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机制,健全一套规范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思路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发展理念,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重点抓好集体经济收入为“空白”的村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资源整合,实现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五、发展途径
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1.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壮大特色农业经济。鼓励村级组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领办和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壮大物业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统一经营农户自愿转让的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的有效耕地由村集体所有和经营。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增加集体资产收益。
3.发展村级合作组织,发展服务型集体经济。适应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新趋势,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增强村办企业活力,发展异地发展型集体经济。引导村级组织依托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配套兴办各种小型加工、服务等企业,构建企业带动、产业互动格局。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运销型等各种经济实体。同时,盘活存量优质资产,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组建联合投资公司等方式,“走出去”创业增收。
5.挖掘自然资源潜力,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型集体经济。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村域内的水、林、风景等自然资源特别是荒水、荒地、荒滩资源潜力和乡土文化浓郁的优势,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发展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集体经济经营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搞活集体经济项目。村集体直接从事产、供、销活动获取经营收益。同时,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和委托、租赁、拍卖、转让、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资本运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强化管理
1.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资产行为,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帐“双代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办公费用包干制度,规范村干部办公经费开支。
3.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预审报备制度》,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监督机制,以村民为主成立监委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形成工作合力。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办和宣传表彰等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服务,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农民负担、扶贫开发、惠农政策、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等具体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财政所要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和财政支农资金落实工作。同时,全镇各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任务,重点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支持等方面对结对村进行帮扶,共同推进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镇上下必须高度统一认识,严格标准抓好每一环节工作,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专人定期督办检查,并把发展集体经济纳入村级年度工作实绩底线考核一并奖惩。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2
今年来,荔波县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精彩出列,荔波县佳荣镇坚持“因地制宜、村级主导、示范带动、整体联动、”的工作思路,激活“五大引擎”,全力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盘活机制引擎。出台《佳荣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实施方案》《佳荣镇常务村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将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班子整体合力、评价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定期分析研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盘活资源引擎。盘活村集体荒山、荒地、水域等农村集体资源,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农户、吸引投资参股开发等方式,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利用林业资源,抓好拉易、高里1000余亩杉木林种植林下仿野生铁皮石斛;利用现有山塘、水库,抓好大土村、拉易村、水维村渔业发展。2019年来,全镇铁皮石斛种植面积达1200亩,增收54.78万元,渔业增收10万元。
盘活资产引擎。通过将集体资产进行租赁、招商引资搞开发、兴办企业等措施,盘活闲置资产,利用易地扶贫搬迁现有门面,采取免租、打折等形式将企业引进来,出租门面30个,引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1个;拉毛村利用集体荒山承包流转,利用闲置校舍开办白茶加工厂,把闲置资产变成“摇钱树”,带动就业300余人,人均务工收入每天增收130元。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精神,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有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聚焦盘活资源资产、统一经营和股份合作等关键环节,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
——坚持集体所有。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能侵害农民利益。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位条件和集体经济积累等客观实际,做好规划、选准产业、精准施策,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坚持政策激励。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着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对有一定资源条件、但缺少经营性资金的村,着重给予引导性支持,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指导。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指无经营收入的村集体),着重给予资产性扶持。
(三)目标任务。2020年,在全面消除“空壳村”的基础上,全区21个保留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区各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2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在经营性资产较多、村“两委”战斗力强的村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不断提升,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明晰集体资产权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在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每年每个涉农镇街选择一个村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由于控规、征地、拆村等原因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要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
2.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村、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进行登记赋码、挂牌刻章、开设账户、税务登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管的集体资金及时划转到完成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资产划归到完成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干部档案管理。
3.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构建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管理职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的治理结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理事长“一肩挑”。到2020年,全区“一肩挑”比例不得低于50%,在2021年村“两委”换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全区“一肩挑”比例达到100%。
4.拓展资产权能。加快推进集体产权抵押融资、集体资产股份转让与退出等改革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更多权能。
(二)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
1.强化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实施“1+N”专业提能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区委组织部每年开展1期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集中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经营管理、社会治理等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开设N期精品小班,每年每名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区级以上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2.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计划。镇街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村动态储备2名以上。注重培养有专业知识背景、有回村工作意愿的本村大学生,条件成熟的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兼职委员,对于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并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采取“理论培训+实践锻炼+ 导师帮带”的方式,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每1名后备人才明确1名处级领导干部或指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帮带。统筹谋划后备人才与现有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形成合理梯次,防止“急用现找”。
3.选派公职人员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结合各街镇需求,按照 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中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集体经济重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建强组织,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治理水平。
4.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招才引智。在区级部门、涉农镇街和村组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加强培训,使之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21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辅导员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企业家、城市工商从业者、大学毕业生、复员军人等返乡下乡,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创办实体项目。
(三)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1.产业带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经营主体,直接发展地域特色产业,也可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房合作社,通过自营或联合经营等形式开办特色民宿,盘活农民闲置房屋。
2.资源开发型。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四荒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也可以改造为富有生态价值的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生态产业。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在落实管护责任基础上,推动历史古迹、古建筑、古树等资源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经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鼓励以技术、技艺入股开展产业化经营。
3.服务创收型。支持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支持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
4.租赁经营型。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厂房、门面、市场、停车场(库)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有效盘活集体富余建设用地,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
5.项目拉动型。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点多面广涉农项目,除有明确规定必须需要施工资质要求的以外,经项目法人研究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由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
1.蹄疾步稳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总结推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扩大改革成果。坚持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探索“三变+集体经济”改革模式的具体实现形式。
2.完善农村集体内部股份合作机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开展合股联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资产托管服务,实现村内资源资产集约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村域界限,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3.创新农村集体混合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平台作用,对内主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引入城市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发展股份混合经营。
4.深化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农民持股部分可转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股。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优化持股分红管理。
(五)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向成员(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度或事业合伙人制度。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激励制度,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经村级集体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可按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的20%用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其中,理事长获得奖励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30%。各镇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项目类别和集体经济发展实效,明确奖励具体比例。
3.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盈余,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超过40%;剩余为可分配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
4.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行为,逐步探索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及时化解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债务监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与经营性资产比例达到100%以上的,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经营指导。
5.完善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报告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使用和处置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6.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镇街代理账务,也可由镇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的,应报区财政局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专设银行账户,建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
(六)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力度,支持兴办生产生活等公益性事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2.整合涉农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山地高效特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村企合作产业,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3.强化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强化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
4.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以及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年11月至12月)。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逐村分析研究,一村一方案,提出村集体增收计划、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推进。各镇街总方案及各村具体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采取本方案中适合当地发展的一条或多条措施狠抓落实、久久为功,争取做样板、出经验、见成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加强调研指导,并总结经验报送市级进行推广。
(三)评估验收(2021年5月)。各镇街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在此基础上,区级对照工作任务和绩效要求,对镇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评估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各镇街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媒体宣传,引导各类人才和城市工商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挖掘和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评。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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