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篇一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须知: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小结:劳动合同期限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重要的条款,对期限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在期限内履行和享受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如果大家对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篇二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 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阿
第三条 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 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上一篇: 最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二十篇) 下一篇: 最新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26篇)
分类导航
- 唐诗三百首
- 古诗三百首
- 宋词精选
- 元曲精选
- 古诗十九首
- 小学古诗
- 小学生必背古诗80首
- 小学生必背古诗70首
- 写景的古诗
- 咏物诗
- 描写春天的古诗
- 描写夏天的古诗
- 描写秋天的古诗
- 描写冬天的古诗
- 描写雨的古诗
- 描写雪的古诗
- 描写风的古诗
- 描写花的古诗
- 描写梅花的古诗
- 描写荷花的古诗
- 描写柳树的古诗
- 描写月亮的古诗
- 描写山的古诗
- 描写水的古诗
- 描写长江的古诗
- 描写黄河的古诗
- 描写儿童的古诗
- 山水诗
- 田园诗
- 边塞诗
- 含有地名的古诗
- 节日古诗
- 春节古诗
- 元宵节古诗
- 清明节古诗
- 端午节古诗
- 七夕古诗
- 中秋节古诗
- 重阳节古诗
- 古代抒情诗
- 伤怀的古诗
- 咏史怀古诗
- 爱国古诗
- 送别诗
- 离别诗
- 思乡诗
- 思念的诗
- 爱情古诗
- 励志古诗
- 哲理诗
- 闺怨诗
- 赞美老师的古诗
- 赞美母亲的古诗
- 关于友情的古诗
- 关于战争的古诗
- 忧国忧民的古诗
- 婉约诗词
- 豪放诗词
- 人生必背古诗
- 论语
- 诗经
- 孙子兵法
- 三十六计
- 史记
- 周易
- 山海经
- 资治通鉴
- 黄帝内经
- 了凡四训
- 梦溪笔谈
- 千字文
- 世说新语
- 左传
- 大学
- 中庸
- 尚书
- 礼记
- 周礼
- 仪礼
- 庄子
- 鬼谷子
- 老子
- 孟子
- 墨子
- 荀子
- 韩非子
- 列子
- 淮南子
- 管子
- 尉缭子
- 吴子
- 伤寒论
- 天工开物
- 素书
- 汉书
- 文心雕龙
- 吕氏春秋
- 孝经
- 孔子家语
- 颜氏家训
- 孙膑兵法
- 搜神记
- 笑林广记
- 楚辞
- 乐府诗集
- 论衡
- 百战奇略
- 战国策
- 三国志注
- 将苑
- 六韬三略
- 反经
- 公孙龙子
- 司马法
- 逸周书
- 黄帝四经
- 清官贪官传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贞观政要
- 金刚经
- 佛说四十二章经
- 水经注
- 农桑辑要
- 文昌孝经
- 六祖坛经
- 地藏经
- 徐霞客游记
- 弟子规
- 增广贤文
- 幼学琼林
- 冰鉴
- 容斋随笔
- 智囊
- 围炉夜话
- 商君书
- 魏书
- 周书
- 三字经
- 子夏易传
- 笠翁对韵
- 公羊传
- 尔雅
- 三国志
- 后汉书
- 明史
- 晋书
- 宋史
- 新唐书
- 旧唐书
- 隋书
- 元史
- 宋书
- 北齐书
- 新五代史
- 陈书
- 金史
- 南齐书
- 梁书
- 旧五代史
- 辽史
- 北史
- 南史
- 续资治通鉴
- 明季北略
- 浮生六记
- 高士传
- 大唐西域记
- 传习录
- 小窗幽记
- 国语
- 说苑
- 本草纲目
- 神农本草经
- 难经
- 千金方
- 奇经八脉考
- 濒湖脉学
- 棋经十三篇
- 古画品录
- 茶经
- 百家姓
- 智囊(选录)
- 罗织经
- 朱子家训
- 陶庵梦忆
- 红楼梦
- 三国演义
- 聊斋志异
- 西游记
- 水浒传
- 儒林外史
- 封神演义
- 太平广记
- 警世通言
- 镜花缘
- 醒世恒言
- 剪灯新话
- 隋唐演义
- 初刻拍案惊奇
- 老残游记
- 博物志
- 孽海花
- 三侠五义
- 穆天子传
- 二刻拍案惊奇
- 喻世明言
- 说唐全传
- 老残游记续集
- 三刻拍案惊奇
- 四十二章经
- 心经
- 法华经
- 华严经
- 楞伽经
- 无量寿经
- 圆觉经
- 易传
- 抱朴子
- 阴符经
- 黄庭经
- 文子
- 太玄经
- 悟真篇
- 声律启蒙
- 随园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