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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安全监管局(五篇)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篇三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第三章流向管理.................................................................................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第六章销毁与处理...........................................................................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第十四章考核办法...........................................................................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必须按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控物品。民爆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第四条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民爆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篇四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清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

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篇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行业是特殊行业,也是国家重点管制行业。民爆物品的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政策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爆物品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经济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其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省国防科工委作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订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布局规划,严格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审批,切实加强科研、生产、购买、销售、储存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民爆行业市场。

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储存、使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辖区内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民

爆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民爆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

根据《民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从源头上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

各地组建爆破服务单位应充分利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爆破服务单位要依照《民爆条例》规定,在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爆破、清退等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爆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审查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在确认其生产活动合法性并备案后,方可接受爆破作业服务。

四、强化管理,规范审批,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已经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但随着铵梯炸药的全面淘汰,我省新增的工业炸药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民爆物品市场的需求,个别未获得销售许可的企业非法经营民爆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销售民爆物品行为。未经销售许可的民爆物品经销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经销业务,向所在地已经取得销售许可的企业提出设立销售网点申请,由销售许可持证企业报省国防科工委许可后方可经营。

为规范民爆物品市场,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管理,防止“四超”(超能力生产、超定员上岗、超量储存、超时限生产)问题发生,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指直供用户)签定的购销合同,应报省国防科工委备案登记。

硝酸铵是工业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民爆条例》将其购买、销售纳入民爆物品管理。炸药生产企业所需的硝酸铵应当到硝酸铵生产企业或经许可的经销单位购买。硝酸铵运输须由专人全程押运。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指定运输单位或车辆,从中牟利,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五、健全机制,严格检查,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技术改造为契机,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严格安全和质量监管,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务必抓紧消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即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预案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试验场、销毁场和专用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拆除。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推进民爆物品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严防各种涉爆问题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健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对已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并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演练。涉爆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形成应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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