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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五篇)

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篇三

关于我公司承建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二期工程的核算

审核意见的意见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15日提交的《关于六化建承建飞行集团二期工程核算审核意见》,我方在其六条意见的基础上,又增加第7、8、9、10条四点意见:

1、关于新旧定额套用及取费,我方意见:关于土建工程新旧定额之差,依据已按的95年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计算的总造价再下浮4%;

即土建工程总造价为:20566550.05元*96%=19743888.05元

安装及电仪工程新旧定额使用划分按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基建处下发的《关于二期工程竣工结算有关新老定额执行问题》的会义纪要执行,总造价不应再下浮。

2、包干系数的计取,我方意见:包干系数的计取执行建设施工总合同(合同号phec-96-01)第3条的3.5条中的第(5)条规定“预算包干系数,以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取2.6%”。计取办法按规定执行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1页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82页有关规定;包干费不应该扣减。

3、土建工程类别的划分,我方意见:根据《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84页问题8的回答,我方承建的年产八万吨合成氨工程应按所有单位工程中类别最高的单位工程取费,其它单位工程均按此类别取费;压缩工程为一类工程,按合同规定降为二类工程

取费,其它单位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我方所报结算书已按此规定计算,不应扣减造价。

4、总造价优惠中的甲供材料部分,我方意见:关于甲供主材不优惠按1996年4月12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明确规定甲供主材不优惠,所以此费用扣减的不合理。

5、关于施工质量未达到优良工程扣款,我方意见:根据化肥厂改扩建工程合成氨标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条件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中规定: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部级优良工程等级。建筑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为优良(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其主要的分部工程(建筑室内采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电讯等)必须优良。而我方施工的所有土建工程中,分部工程均已达到这一条件。其中冷冻站分部工程优良率为87.5%氨库操作室及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空分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71.43%压缩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外管架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所以土建单位工程已达到优良工程等级。应不予罚款。安装工程方面:

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上显示:压缩、冷冻站、全厂给排水管网工程均评为合格工程。其中压缩工号中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仪表安装四个分部工程均被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被评为优良,优良率为100%(见交工资料6.02.04-139-41第682页);冷冻站中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仪表安装、绝热工程五个分部工程均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评为合格。优良率为83.3%(见交工资料6.02.04-139-52第84页);全厂给排水管网中管道安装分部工程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被评为合格,优良率为50%(见交工资料6.02.04-139-5第140页);而防腐蚀工程均是由业主方直接发包的防腐施工单位施工的,是与业主方直接签定的施工合同。根据业主方和归档要求,单位工程交工资料整理时必须将其纳入。(质量上仍执行谁发包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所以我方认为:防腐施工并不在我合同范围内,防腐蚀工程的合格评定参数影响了我方单位工程优良率的指数,导致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优良工程。应剔掉此项,剔掉此项后,我方施工的该三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已达到合同中规定优良工程条件。故不应罚款。

6、施工用水电费的扣除,我方意见:水电费扣除办法按建筑工程合同(合同号yhec-96-01a)第33页第7.2条规定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号phec-96-01b)第5页第7.2条规定“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按甲方规定的办法装表计量并按预算价每月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飞行化工集团公司的“二期工程核算审核意见”中提到的我方所报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定额子目、甲供材料进价已核对完毕;我方要求对已核对完的内容双方签字认可

8、关于我方应计取施工配合费的问题,施工过程中飞行化工集团公司把合成氨装置中各单位工程的防腐、保温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中“建设单位不得把单位工程肢解分包的规定”

及根据《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30页规定,我方应计取施工配合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应为56.77万元;实际施工中我方为防腐、保温公司提供了配合,如负责通知、提供场地、电源、脚手架等。

9、电气仪表工程结算中缺少部分设备随机资料的问题,根据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号phec-96-01b)第4页第4.2条规定“图纸提供份数,与本合同及施工有关的技术附件、协议书等一式二份”;实际施工中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仅提供设备随机资料一份,部分资料在施工中已损坏,结算时缺少随机资料的部分工程价款为30万元(以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二期工程现场实物及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为依据)。

10、利息:按工程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根据以上综述我方工程总造价为5764.69万元,甲供主材为2977.11万元,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已支付我方工程进度款1949.80万元;所以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应支付我方工程款为

5764.69万元-2977.11万元-1949.80万元=837.78万元(不含利息)。此致!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2004年6月18日

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篇四

文章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枪支车辆管理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我院的枪支弹药及车辆管理,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处的有力指导下,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实现了枪支弹药存放安全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动态管理严格、车辆管理有序,无重大事故发生的目的。下面我就

有关枪支及车辆的管理情况分别向领导作以汇报。

一、枪支管理情况

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并根据省高院有关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以***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法法警队及司法行政处相关人员参加的枪支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务用枪领导小组职责》,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小组成员各自的职责及分工,明确了责任。同时,结合省院下发的枪支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武器库保管员职责》、《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枪支保管管理规定》、《枪支出入库制度》、《公务用枪查库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枪支集中保管规定,严格落实武器库房“三铁一器”(即:铁窗、铁门、铁柜、报警器)、“双人双锁”(即一人拿库门钥匙,另一人拿保险柜钥匙)、“枪弹分离”、24小时值班等制度。加强枪支的动态管理,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标准配备枪支,并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枪,同时严格枪支出入出库手续,规定使用枪支时由借枪人填写借枪卡(内容包括:借枪人、用途、枪型、枪号、技术状况及弹药数量)。枪支出库后,由借枪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枪支使用后入库前,要核对枪型、枪号、作者所有!技术状况与出库前是否一致,并经验枪、保养后方可封存。对于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车辆管理情况

对于车辆管理我院党组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监察室主任**、行政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车辆督察小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假、冒、套、挪用号牌、警车外借及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法院名义挂牌等现象进行了集中清查,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统计清查整顿全市法院系统车辆的通知》、《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套牌警用车辆的通知》、《关于取消假套牌警用车辆的通知》、《对于全市法院系统警用车辆乱闯红灯的处罚通知》,对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为有效地落实省高院《关于对枪支、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我院及时印发了《关于购置警用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成立公务用车督察小组的通知》,并启用了警车专用管理印章。为加强节假日期间警用车辆的管理,我院在放假前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全部予以封存,如有特殊情况用车的,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持派车单方可动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院车辆督察组适时对落实五个严禁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五个严禁:即严禁警用车辆乱呜警笛、乱闪警灯、乱停乱放,严禁警用车辆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严禁警用车辆进行非警务活动,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虽然我院的枪支及车辆管理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枪支弹药及车辆的管理力度,加强向省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依靠制度从严管理,确保全市两级法院枪支弹药及车辆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枪支车辆管理情况的汇报》,欢迎阅读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枪支车辆管理情况的汇报。

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篇五

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925件,结案101,169件,同比分别上升11.6和9.2个百分点,年均结案率达到97.3%。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7346件,结案6992件,同比分别上升10.3和21个百分点。特别是xxxx年以来,市中院党组审时度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快速崛起,争创一流”奋斗目标和“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工作思路,凝聚奋斗力量,践行“总干”精神,攻坚克难,稳中求进,法院整体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审判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在xxxx年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全区13个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市中院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进入全区第一层面;xxxx年审判质效排位进至第三名。

一、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xxxx”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5037件,审结4923件,判处罪犯5631人,同比分别增长36、33.2和14.6个百分点。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案件1485件。对“临河国际建材城灭门惨案”罪犯李焕文,杀害出租车司机罪犯于洋、陈海全等判处死刑并予执行;严惩“光头帮”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9名罪犯2至20年有期徒刑。准确打击新类型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8件,有91名醉驾人员被判处刑罚。审结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两名罪犯有期徒刑。严惩近年出现在我市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审结了涉及33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993万余元的“宴和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分别判处余某等13人3至15年有期徒刑。着力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40件,惩处366人。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黄金大盗”宋文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为近年来我区对职务犯罪量刑最重的案件,被评为全区xxxx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审结我市教育、农机和扶贫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依法对34名罪犯处以3至12年有期徒刑,对12个被告单位处以罚金120万元,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xxxx”建设。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要求,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4368件,结案71794件,同比分别增长23.3和20.8个百分点,解决纠纷标的金额564亿多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196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76件,保护劳动者债权3462万元。妥善处理涉农涉牧纠纷,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审结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案件727件。审慎对待集团诉讼,努力化解群体纠纷,共审结该类案件213件,涉案2567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44家回迁户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五年来调解撤诉案件51053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xxxx年达到74.9%。民商事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保持在96.5%以上,与五年前相比,全市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分别缩短了18天和6天。xxxx年自治区高院二审对市中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首次低于全区平均值,实现历史性突破。市中院二审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也出现下降趋势。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xxxx”建设。以提高行政审判能动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原则,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干群和谐共处。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208件,结案1188件,同比增长9.6和9.4个百分点。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51件,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16件。全市法院相继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白皮书。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形成了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席会议机制和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沟通机制,对减少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协调和解,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式,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359件行政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占38.8%。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7件,准予执行825件,占89%。不断增强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全市法院经过听证程序审查的该类案件11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决定赔偿8件,赔偿金额72.2万元。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xxxx”建设。树立“让裁判有权威、让权益有保障、让法律有尊严”的执行理念,不断创新和改进执行措施和方法,充分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和个案督办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向社会公开执行信息和过程,制作发放《执行宣传手册》,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加强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执行难题得到初步缓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1695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0.5亿元。xxxx年,全市法院执结率达到98.8%,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97.2%,比2008年分别上升6.4和33.1个百分点。采取搜查、查封、冻结、媒体曝光等措施4819次,限制高消费20人,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402人,司法拘留758人,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3名“老赖”判处有期徒刑。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服务xxxx工作大局

坚持主动谋划,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妥善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货物买卖、合资合作、破产、劳动争议、借贷等各类案件23309件。审结金融借款纠纷12140件,涉及金融债权金额18.8亿元。积极配合房地产政策调控,运用司法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案件740件,涉案金额9746万元。审结了袁某等人诉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68件股权转让纠纷等一批影响广泛的案件。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形成《关于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报送市委政府。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征收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全市法院共受理征收补偿纠纷案件483件,依法实施司法征收78件,成功促成383件拆迁案件的执行和解,有力推动了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市中院受自治区高院委托起草形成了《关于建立边境贸易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的意见》,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甘其毛都口岸边境贸易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矛盾易发、多发、群发的实际,中院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行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该工作机制与市委、政府“三联六调”一起构成我市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亮点,被市委、政府联合发文向全市推广。各基层法院建立调解机构121个,全市通过司法确认诉前化解矛盾5098件,解决纠纷金额近6000万元。临河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在实施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诉调三层对接机制”化解矛盾,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快捷化解,国家、自治区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并在全区法院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乌前旗法院积极推行该工作机制,协助市委政府稳妥处置了去年“4.23”矿难导致9死16伤的赔偿事宜。普遍设立了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及时与交警部门对接,与医疗、保险等部门沟通,形成“一元引导,多元跟进”的纠纷解决新机制,破解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临河区法院的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被自治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亮点在全区推广,并受到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开展心理干预、缓刑帮教等特色活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五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33件。加强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考察。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土地纠纷等司法建议124件,被采纳52件。

重视培育“软实力”,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市中院制定了《关于为建设民族文化大市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大市建设,并从案件的受理、协调、审理、执行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同时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法院工作整体布局,举办运动会、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法院文化长廊、院史馆、廉政文化馆、健身房、阅览室等场所,编辑《xxxx审判》杂志、《廉洁司法制度汇编》和全国首册蒙汉双语的廉政建议手册,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司法特色、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司法文化品牌。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参加了中国法院“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院长系列访谈节目首访。在《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报刊上刊载文章。与xxxx日报社合办“天平之声”专版,举行专题采访、新闻发布、典型案例报道等,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级以上各种媒体发表文章1763篇,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区法院的前列,也为宣传和展示xxxx新形象作出了贡献。

三、恪守司法为民宗旨,力求人民群众满意

回应群众期待,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制定优化内部权责配置、规范案件发回改判和加强裁判活动说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采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定期通报、院长约谈等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纠错,五年来全市法院共依法审查申请再审案件620件,提起再审131件;审理再审案件442件,审结428件,改判发回重审190件。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有3名干警受到责任追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2751次,处理群众来信1921件,采取各种措施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近年来,信访维稳工作连续受到市委、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政法委的表彰;在“十八大”召开期间,我市法院继续保持了涉诉信访案件进京非访的“零”记录。

回应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电话、上立案,深入农村牧区、案发地点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设立流动法庭、便民诉讼点60个,巡回审判案件6897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全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6.4%,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43.7%,同比上升32.1个百分点。“立案信访窗口”具备了立案审查、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312万元。其中,市中院减免缓交诉讼费390万元。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向13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97.6万元,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81万元。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89起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四、努力夯实执法办案基础,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得到加强。按照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发扬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着力为民司法。五年来先后有9个集体、3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35个集体、25名干警受到自治区级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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