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3篇
意见提出,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3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1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从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意见。
《意见》确定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在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
如何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此外,在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方面,《意见》就安全和应急提出相应要求——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
在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要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3
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逐步形成了百姓安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崭新面貌。但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看,离现代化水平还有较大距离。一是干部履职能力不强。优秀人才不愿意回到乡村,村干部老龄化现象突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学习意识不强,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履职能力、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二是群众参与程度不高。大多数群众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村级事务的好坏“漠不关心”,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法治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情况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反而多是去上访或是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根据这些问题,笔者对成都市双流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在各职能部门和镇街、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群众自治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像黄水镇楠柳社区创新服务管理、西街办白家场社区的“社区会客厅”,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下一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好经验好模式。
当前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许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管理也交由社区负责,还有辖区内的“两新”组织。社区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需要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每月开展的“党日活动”,有许多务工的党员就因在务工单位请不了假而参加不了,对这种带普遍性的新问题,相关部门能否采取灵活的方式加以解决,把社区“党日活动”调整为周六或周日举行。这样一来,社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党员就可以参加活动,不用向务工单位请假,社区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才能确保有序正常进行。
社区减负去行政化迫在眉睫。从调研中收集的问题来看,各社区提出最多的就是需要“减负”。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部门交办的各种行政工作任务,需面对各种重复性、突击性、形式化考核,社区工作者身兼数职,大到公共安全排查、“三改一拆”整治、防洪抗灾救急,小到停车泊位管理、邻里关系和谐、困难群体走访……都成为社区工作者的常态。从社区发展实际看,社区居民自治职能被架空、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低、权责义务不对等,成为当前社区工作者流失率高的主要原因。
社区管理队伍建设薄弱急需规范。一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九江街办蛟龙社区和西街办白家场社区管理人口上十万人,仅凭社区专职人员根本就管理不过来,更别说服务了,有的社区只能聘请临时人员,由此说明社区承担了过多原本就不属于其份内的事务。二是社区居委会队伍活力不足。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进口不畅、出口较窄,造成进得来、提不了、出不去的现象,影响队伍整体活力。三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者待遇偏低。按照规定,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另外缴纳“五险一金”。但社区干部实际能拿到手里的,仅能维持生计,所以严重影响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工作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居民诉求渠道不畅亟待完善。对于社区来说,专业的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缺乏,尚未形成良好的矛盾调解机制。主要表现是“三不管”:社区管辖范围交叉地带推着不管,非单位团购新建居民小区赖着不管,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自认为可以不管。“三不管”的现象导致社区居民之间矛盾无人调解,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人调解,居民对政府的诉求渠道不畅,长期积累的矛盾为社会稳定埋下一些隐患。
社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亟待加强。个别社区公服配套不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独居老人、零就业家庭、司法管教对象、需要心理疏导的特殊人群,缺少个性化服务。新建小区和社区之间几乎处于割裂状态,社区居委会不到小区指导和监督工作,物业公司也不知道依靠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形成了服务上的“真空地带”。
社会力量参与性弱亟待培育。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好。对社会组织培育较少,支持不力;社会工作师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无补贴、无工作规范、无表彰奖励,使社会组织处于盲目工作状态。居住在社区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组织不力,协调沟通较少,社区工作骨干力量没有用足用好。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作用发挥不够,驻村帮扶成了形式;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还停留在“拿来用”的阶段,没有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去培育,社会组织的参与还只是帮忙,没有真正参与进来。
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确保社区治理规范化。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作为最基层的社区支部书记和委员,要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多思考如何抓好党建工作,如何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的指示和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强化培育党建品牌、着力示范推动,以点串线、连线成面,积极破解“点上不亮、点好面差、分布不匀、带动不足”等问题,多维度、全领域、深层次夯实基层基础。
二是要切实为社区“减负”,使其“职能归位”。在调研中,收集到最集中的问题就是社区迫切需要减负,希望职能归位的问题。随着服务职能下沉,社区事务性的工作越来越多,而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社区根本就无从下手,成天忙于应付下沉事务。建议根据服务半径,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成立“社区工作站”,承接区、镇(街)下沉的行政服务事项,整合职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还原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要使社区减负,必须还原其自治功能,回归本位。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中,有的上级行政部门多将自身承担的部分工作职能、任务及责任延伸转嫁到社区,造成社区职能的偏移与错位。要实现真正的居民自治,就必须“去行政化”,在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对政府公权力加以约束,让社区职能在“瘦身”的同时实现“归位”,真正让基层组织全面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等制度,牢固树起责任在村(社)、岗位在村(社)、阵地在村(社)的意识,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组织优势。此外,村委(居委会)要“归位”在自治功能上来,腾出基层民主管理和服务的空间,提升基层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是要逐步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确保社区留得住人才。在调研中收集到另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社区干部待遇低,从社区发展实际看,社区居民自治职能被架空、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低、权责义务不对等,成为当前社区工作者跳槽、离职、流失率高的主要原因。事多工资少,严重影响到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干部基本待遇迫在眉睫。
四是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的环境卫生、文艺体育、治安保卫、社区养老等等,无不与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调解制度,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建设,现代化城乡治理体系的构建;关系到基层制度建设,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基层文化建设,从传统“告老还乡”到现代“返乡走亲”的实践。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握手言和程序也为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奠定了心理基础,强调了纠纷解决的良好社会效果。调解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社会的认同。影响公众对调解认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素包括调解员的个人能力和魅力、调解程序的灵活性和公正性、调解结果的可接受度、调解之后双方关系的维持状况等。通过高效、灵活、便捷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调解赢得社会公众选择的需要。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珍惜亲情、友情、乡情,辩清法理、情理、道理;“都乡里乡亲、邻里邻居的,多那么一点少那么一点,又能占多大的便宜吃多大的亏……”入情、入理、合法的劝解,对缓和当事人双面矛盾、对立,促成问题的解决,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作者系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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