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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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篇一
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 办公室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本人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签到时间在公司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的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无故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
4、旷工规定
第四条 员工应当按照本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一个月内迟到五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各类嘉奖、先进资格评选。
2、早退一次每次罚款10元,若当月早退三次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
3、旷工半天扣罚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签到考勤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加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前台打卡登记
8:40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篇三
第一章一、目的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 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 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 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1
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1、 定义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 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 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 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类假期规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 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 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3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 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 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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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 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 资。
(3) 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 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 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 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 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 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 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 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 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 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5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 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 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 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 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 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 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 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6
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 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 执行。
第五章一、请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 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 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 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 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 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 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 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 处理。
第六章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弹性上班时间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30。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 以推迟到9: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时间在21: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篇四
1、根据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制定全厂绩效考核总框架,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提供技术支持。
2、督促各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总体框架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细则。
3、收集各部门绩效方案进行评审,找出不合理项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直至相关部门对考核细则做出合理修改。
4、指导部门负责人开展考核工作,为绩效管理实施过程提供帮助,向员工解释相关绩效考核制度问题。
5、监督绩效考核实施过程,检查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当现象发生。
6、月底收集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并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进行检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令其及时改正,监督绩效工资的制定与执行。
7、将当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各部门,使其绩效考核汇总不断完善。
8、以月报的形式总结当月全厂绩效考核工作情况
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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