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
如果学校相关责任人熟知行政调解和事故赔偿法律条款的话,就可采用相关法律条款,可先由学校代表与学生监护人经协商调解,还不能解决的,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学生事故赔偿纠纷,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在赔偿方面,如能行政调解纠纷,适当的多给些赔偿也是可以的,尽量不要走上司法程序。为了大家学习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
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利用寒假我又重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幼儿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幼儿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二、培育人格魅力,面向全体学生,基于教师人格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全部内容,阅读了这么多,我想你一定收获了很多。如果想要获取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查字典”。
【学生参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感悟】相关推荐文章:
上一篇: 观看中央电视台一堂好课专题片个人心得体会 下一篇: 幼儿园教师自我评价简短简历
分类导航
- 唐诗三百首
- 古诗三百首
- 宋词精选
- 元曲精选
- 古诗十九首
- 小学古诗
- 小学生必背古诗80首
- 小学生必背古诗70首
- 写景的古诗
- 咏物诗
- 描写春天的古诗
- 描写夏天的古诗
- 描写秋天的古诗
- 描写冬天的古诗
- 描写雨的古诗
- 描写雪的古诗
- 描写风的古诗
- 描写花的古诗
- 描写梅花的古诗
- 描写荷花的古诗
- 描写柳树的古诗
- 描写月亮的古诗
- 描写山的古诗
- 描写水的古诗
- 描写长江的古诗
- 描写黄河的古诗
- 描写儿童的古诗
- 山水诗
- 田园诗
- 边塞诗
- 含有地名的古诗
- 节日古诗
- 春节古诗
- 元宵节古诗
- 清明节古诗
- 端午节古诗
- 七夕古诗
- 中秋节古诗
- 重阳节古诗
- 古代抒情诗
- 伤怀的古诗
- 咏史怀古诗
- 爱国古诗
- 送别诗
- 离别诗
- 思乡诗
- 思念的诗
- 爱情古诗
- 励志古诗
- 哲理诗
- 闺怨诗
- 赞美老师的古诗
- 赞美母亲的古诗
- 关于友情的古诗
- 关于战争的古诗
- 忧国忧民的古诗
- 婉约诗词
- 豪放诗词
- 人生必背古诗
- 论语
- 诗经
- 孙子兵法
- 三十六计
- 史记
- 周易
- 山海经
- 资治通鉴
- 黄帝内经
- 了凡四训
- 梦溪笔谈
- 千字文
- 世说新语
- 左传
- 大学
- 中庸
- 尚书
- 礼记
- 周礼
- 仪礼
- 庄子
- 鬼谷子
- 老子
- 孟子
- 墨子
- 荀子
- 韩非子
- 列子
- 淮南子
- 管子
- 尉缭子
- 吴子
- 伤寒论
- 天工开物
- 素书
- 汉书
- 文心雕龙
- 吕氏春秋
- 孝经
- 孔子家语
- 颜氏家训
- 孙膑兵法
- 搜神记
- 笑林广记
- 楚辞
- 乐府诗集
- 论衡
- 百战奇略
- 战国策
- 三国志注
- 将苑
- 六韬三略
- 反经
- 公孙龙子
- 司马法
- 逸周书
- 黄帝四经
- 清官贪官传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贞观政要
- 金刚经
- 佛说四十二章经
- 水经注
- 农桑辑要
- 文昌孝经
- 六祖坛经
- 地藏经
- 徐霞客游记
- 弟子规
- 增广贤文
- 幼学琼林
- 冰鉴
- 容斋随笔
- 智囊
- 围炉夜话
- 商君书
- 魏书
- 周书
- 三字经
- 子夏易传
- 笠翁对韵
- 公羊传
- 尔雅
- 三国志
- 后汉书
- 明史
- 晋书
- 宋史
- 新唐书
- 旧唐书
- 隋书
- 元史
- 宋书
- 北齐书
- 新五代史
- 陈书
- 金史
- 南齐书
- 梁书
- 旧五代史
- 辽史
- 北史
- 南史
- 续资治通鉴
- 明季北略
- 浮生六记
- 高士传
- 大唐西域记
- 传习录
- 小窗幽记
- 国语
- 说苑
- 本草纲目
- 神农本草经
- 难经
- 千金方
- 奇经八脉考
- 濒湖脉学
- 棋经十三篇
- 古画品录
- 茶经
- 百家姓
- 智囊(选录)
- 罗织经
- 朱子家训
- 陶庵梦忆
- 红楼梦
- 三国演义
- 聊斋志异
- 西游记
- 水浒传
- 儒林外史
- 封神演义
- 太平广记
- 警世通言
- 镜花缘
- 醒世恒言
- 剪灯新话
- 隋唐演义
- 初刻拍案惊奇
- 老残游记
- 博物志
- 孽海花
- 三侠五义
- 穆天子传
- 二刻拍案惊奇
- 喻世明言
- 说唐全传
- 老残游记续集
- 三刻拍案惊奇
- 四十二章经
- 心经
- 法华经
- 华严经
- 楞伽经
- 无量寿经
- 圆觉经
- 易传
- 抱朴子
- 阴符经
- 黄庭经
- 文子
- 太玄经
- 悟真篇
- 声律启蒙
- 随园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