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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

物的分类

1) 动产与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民法上对物的最重要分类。 2) 特定物与种类物:以物是否有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而对物所作的区分。 3)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依物能否被分割为标准对物所作的分区。 4) 消耗物与不可消

要约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

抵销的方法及效力

抵销的方法 抵销为单独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且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销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自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发生效力。受动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法规分类】标准示范文本 【颁布部门】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正 文】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中是一方负有义务还是双方互负义务,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获得利益

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具有虚假性,另一份为真实意思表示。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

格式条款订立规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

解释方法

合同解释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释的具体规则,它是在合同解释原则指导下产生的合同解释的具体手段。根据实践经验和学者归纳,常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有: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未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术语,其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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