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认为现行个税起征点有违社会公平原则,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为5000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据广州日报今日报道,“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这违背了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表示,她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她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建议理由必须调整的两大理由
董明珠列举了必须调整个税起征点的两条理由。
1.现行起征点违背个税征收原则
据调查,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起征点800元,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是26600元。“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这违背了个税征收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2.调整起征点有利于扩大内需
物价上涨特别是高额的房价,已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目前相当多的人的工资还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可支配收入、缓解生活压力的作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