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之孽
典故出处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4章:“与卖国者言救国,与毁法者言护法……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与彼谈判!”
近义词
成语资料
成语解释: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
常用程度:一般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结构:偏正式
产生年代:现代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4章:“与卖国者言救国,与毁法者言护法……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与彼谈判!”
成语解释: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
常用程度:一般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结构:偏正式
产生年代:现代